第十三条 预租协议签订后15日内,预租当事人应持预租协议和预租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预租协议登记备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妥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凡因从事办公、生产、经营活动预租非住宅商品房的承租,按规定办理预般协议登记备案后,预租协议可以作为承租人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关经营场地的凭证。
第十五条 预租的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买受人按规定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后的15日内,应按国家和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并按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证》。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合同》生效,《预租协议》即终止。预租的商品房在《预租协议》终止前,承租人不得转租。取得《房屋租赁证》后,承租人方可按国家和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转租。
第三章 房屋先租后售
第十七条 房屋先租后售是指房增开发企业投资建造、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及房屋所有权人拥有的存量房屋,采取先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再根据合同约定出售给该承租人的一种促销行为。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修正业及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房屋业主)实施房屋先租后售,应在出租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先租后售合同。
先租后售合同除应具备国家和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的租赁条款内容外,还应明确双方当事人买卖该房屋的有关权利、义务、责任。其中必须包括买卖该房屋的时限、价格;约定买卖价格与实际成交时支价款计算方式;出租人解除与承租人购房约定的条件。
第十九条 房屋业主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先租后售合同,可按上述规定自行拟定,也可使用市或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房屋先租后售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十条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房屋业主与承租人应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取得《房屋租赁证》。
第二十一条 房屋先租后售同经营登记备案后,在合同约定的有效工作服奶内,该出租房屋需设定抵押的,房屋业主应当事先取得承租人书面同意,并将先租后售的事实告知抵押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