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局关于华润新鸿基房地产(无锡)有限公司太湖新城一号地块C2区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的批复
(锡建总〔2008〕99号)
华润新鸿基房地产(无锡)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报告悉。经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初步设计。
二、建设规模与功能:该项目主要为居住和公建配套用房。总用地面积为10.2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5.4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10.20万平方米、地下5.22万平方米,锡规审(2008)第022号批准方案中,轨道交通4号线上面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上述建筑面积中。根据锡发改许(2008)第53号文,核准占地面积7.5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7.3万平方米、地下2.9万平方米。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和总投资超出部分请到发改委补办相关手续。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的总平面布局及建筑单体设计,但有如下问题和建议请在下阶段施工图设计中作进一步调整完善和落实:
1、建(构)筑物(包括地下室)后退红线、绿线及各类控制线的距离、建筑物间的日照距离、建筑物的限高等均应满足有关部门的要求。总图中各建(构)筑物的位置应予以标明。深化小区环境景观设计,确保沿路绿化空间的对外开放。建筑立面、造形、色彩等,应与该地区的规划相协调。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应不少于地块内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0%。轨道交通4号线控制范围内的建筑物设计应进一步征求市规划局和市轨道办意见。
2、建筑物室内污粪分流,室外雨污分流。深化地块内外排水管道的设计和建设,拟建用地内给水、排水、供气、供电、电讯等综合管线,应结合周边道路的管线衔接到位。落实变电所的供电设计。总平面设计中应考虑雨水综合利用。补充和完善建筑物的智能化设计及地块内的亮化设计。
3、拟建项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停车位应分别按有关标准和相关部门要求设置,设计图中应标明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车位。根据有关部门批准的交通影响评价分析,结合整个地块的开发建设完善地块内外的交通组织设计。
4、进一步完善该项目的消防设计。做好公共建筑物内的防排烟设计和建筑的消防疏散设计,核实消控中心的面积是否满足有关消防规范要求。用地内外消防车道应环通并满足消防登高面要求,消火栓的位置、建筑物间的消防距离等均应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