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管理和核算,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不再另行开设预算外财政零余额账户;对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业不再另行开设预算外零余额账户,预算内、外资金使用同一零余额账户进行核算。
3、各预算单位对零余额账户进行预算内、预算外资金支付明细核算。
财政部门、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要对上述账户资金活动的相关会计核算保持一致性,并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
(二)资金支付和清算程序
按照资金的支出用途,将预算外资金支出分为工资性支出、转移性支出(对县、区的补助支出和其他与市财政没有预算拨款关系的企事业单位的支出)、购买性支出和其他零星支出等,分别采用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办理资金支付。
1、支付方式。根据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用于工资性支出、转移性支出和购买性支出的资金支付,直接支付仅可用于转账支付。
(2)财政授权支付。用于财政直接支付范围以外的其他零星支出的资金支付。授权支付可用于转账和提现办理。
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具体项目和支出额度由市财政在审核预算单位月度用款申报计划时确定。
2、支付程序
(1)用款计划的报送和审核
预算单位每月20日之前根据本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入进度,向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报送预算外资金分月用款计划,经业务处室审核后送财政局国库处。国库处于每月25日前将审核后的单位用款计划传递至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并反馈到各业务处室。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将审核后的单位用款计划反馈至预算单位。
(2)财政预算外资金清算专户资金调入
财政局国库处在每月向国库支付中心下达预算外资金用款计划的同时,根据各单位预算外资金用款计划情况,向财政预算外资金集中支付清算专户调度资金,保证预算外资金集中支付资金清算的需要。
(3)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预算单位用款时,填写《合肥市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预算外)》向支付中心提出支付申请,支付中心根据批复的预算外资金用款计划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开具直接支付凭证,直接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
(4)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预算单位在财政批准的授权支付资金额度内,填写《合肥市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预算外)》和银行结算凭证,经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后,通过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或提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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