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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


  ㈡ 政审体检阶段(7月11日至7月20日)。各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会同教育部门和相关院校按照专业分类,审查招收对象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公安部门按照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对招收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卫生部门按照征集新兵的体格检查标准和程序对招收对象进行体格检查,阿拉山口口岸报名应招人员参加博乐市组织的体格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确定预招对象并对其进行兵役法制教育。7月14日前将应招青年报名情况和初检、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自治州征兵办公室。

  ㈢ 审批定兵阶段(7月21日至8月1日)。各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对确定的预招对象进行复查复审;与预招士官签订入伍协议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办理入伍手续,阿拉山口口岸应招人员入伍手续由博乐市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8月1日。

  ㈣ 招收士官输送阶段(8月2日至8月10日)。各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对招收士官进行安全常识教育;会同交通部门和相关部队制定安全交接措施,确定运输工具;征接双方按照交接新兵的有关规定,商定交接地点实施交接;撰写士官直招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

  五、有关问题的处理

  ㈠ 招收士官的任命。部队根据士官选取批准权限,对招收士官任命为第一期士官,授予一级士官军衔,其军衔级别工资为一级四档,下达任职命令的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

  ㈡ 招收士官的退兵。招收的士官到部队后,经查学历不实,或专业与招收计划相差较大、部队无法调整使用的,作退兵处理。因学历、专业问题退兵的,期限不超过30天。因政治、身体原因退兵的,按照征集义务兵退兵处理的关规定办理。

  ㈢ 招收士官的退役安置。招收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管委会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服役未满第三期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和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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