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政府网站州长信箱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政府网站州长信箱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8〕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政府网站“州长信箱”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州信访局要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自治州政府网站“州长信箱”应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州电子政务建设,规范人民群众来信办理工作,不断拓宽群众信访渠道,降低信访成本,及时妥善解决群众诉求,促进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以下简称《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州长信箱”是指以自治州人民政府最高行政职务命名的网上信访系统。

  政府网站是指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为履行职能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建立在互联网上的官方网站。

  本办法所称来信,是指写信人通过政府网站“州长信箱”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依据政策法规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处理的网上信件。

  第三条 办信工作机构。

  ㈠“州长信箱”栏目由州信访局负责,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及时处理群众来信。

  ㈡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单位负责信件的办理并按要求将办理结果(含电子版)及时报州信访局。办理结果由州信访局、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后,呈州分管领导审批,确定答复方式。原则上能够向社会公开的,都要通过“州长信箱”栏目向社会公开发布办理结果,努力使“州长信箱”成为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和联系群众的“民情窗口”。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