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度预算安排未细化的项目支出。预算执行中,各部门因政策性增支或其他特殊因素确需追加基本支出的,由预编办会同各业务处室进行审核汇总,交预算处履行审批手续,按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办理资金支付。
对已列入市级年度预算,但未分解到具体部门的购置费,由预编办会同各业务处、政府采购处提出分解意见,按《合肥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履行报批手续。对动用预算已安排未细化的项目支出,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相关业务处室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长审签,经局长批准后,送预算处办理指标调整,国库处办理资金拨付,属集中支付的办理相关手续后,交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支付;对因特殊情况,确需拨付资金,由单位提出申请,业务处室依据有关领导批示,报局长批准后送国库处,国库处根据领导批示,先作“预拨经费”处理,待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后,各业务处室将预算处下达的指标调整通知单送国库处,国库处转列支出。
5、关于突发重大事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应急事项。当年预算未安排的,由相关业务处室报局长批准后,送国库处,国库处根据领导批示,先作“暂付款”处理。待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后,由各业务处室将预算处下达的追加指标通知单送国库处,国库处转列支出。
6、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专项支出、政府基金。专项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具有较强的专用性,相应的专项支出、基金预算支出本着先收后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由相关业务处室提出意见,经分管局长审签,报局长审批后,属区级使用的项目交预算处办理指标下划,属市级使用的交国库处办理资金拨付,属集中支付项目的办理相关手续,交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支付。
7、省追加的项目支出。省追加支出指标通知单,由预算处分解报局长批准后,下达各相关业务处室,同时交国库处、预编办,使用时由业务处室根据本文件(一).3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8、上年预算结转项目支出。对上年预算结转已细化的项目支出按本文件(一).1执行,未细化的项目由相关业务处室根据本文件(一).3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二)国债资金
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计划和进度填报“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经主管业务处室提出审核意见,分管局长审签,报局长审批后,送国库处办理资金拨付。
(三)社会保障基金(社保专户)
相关业务处室根据当月各项基金征收收入等情况,提出资金拨付意见,经分管局长审批后,交国库处办理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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