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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范围和内容

  (一)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回头看”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情况的检查。今年7月中旬,由监察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审计厅组成3个检查组,对各地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回头看”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不少问题。一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力度不足、滞后,有些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达不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深度要求,规划调整未按法定程序报批,出让地块面积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总图面积不符;二是部分土地未依法出让,部分项目出让程序不规范;三是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未切实贯彻“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土地出让收入未纳入基金预算收支管理,不按土地出让金的支出范围使用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存在欠缴、减免、截留;四是供地后宗地使用存在擅自改变用途、容积率等问题。

  对于上述问题,检查组在与各地交换意见中均明确了整改要求。各地在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检查工作中,要将以上问题的整改检查作为工作重要内容。

  (二)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按照监发〔2007〕6号文规定的清理内容,对2008年供应的建设用地进行清理。重点对出让规划条件的管理、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操作规范、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以及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库、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地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部署对土地闲置情况进行清理和处置后,要继续加强对闲置土地有关处置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并纠正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的问题。

  (三)对责任追究和处理落实情况的检查。省直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抓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08〕53号)中,明确了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的问题、土地出让金被违规使用和擅自减免或长期未收的问题、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存在的腐败问题等的处理都作出了明确要求。对此各地要逐一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责任追究和处理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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