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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省商务厅负责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使用计划,会同省财政厅确定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的支持重点,论证并制订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和操作规程。

  省财政厅负责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的财务管理,提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的监管要求和确定拨付程序,审核促进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会同省商务厅对促进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实行项目管理方式。各市、县(市)外经贸(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组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使用项目,提出项目推荐书;省级外贸企业直接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申报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使用项目。省商务厅受理申报项目后,进行整理汇总并组织评审、论证工作。

  第六条 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申报项目实行评审制度。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组成咨询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由外经贸、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管理人士担任,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论证,提出项目评审意见,加强科学管理。已获论证通过的项目进入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项目库,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在入选项目的基础上确定支持重点和先后顺序,做好统筹使用安排,实行滚动管理,并在省商务厅网站上公示已确定支持的项目。对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省商务厅与省财政厅将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逐步推行评估、招标制度,择优确定项目的使用单位。

  第七条 已获准项目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或撤消,市、县(市)项目承办单位上报市、县(市)外经贸(商务)部门、财政部门签署意见,并提前一个月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核准。

  第八条 市、县(市)外经贸(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和省级外贸企业应按本细则和具体通知及时向省商务厅、财政厅报送项目申报材料,以便安排咨询论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使用项目确定后,省财政厅将根据不同支持方向的具体管理要求及时拨付资金。

第三章 使用原则与支持方向

  第九条 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的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施外经贸战略,促进我省外经贸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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