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目标任务:积极培育各类优质企业,不断丰富企业上市资源,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力争到2010年,全市上市公司数量在2004年基础上翻一番。推动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直接融资能力,力争到2010年,全市首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从资本市场累计募集资金超过50亿元。大力发展产权交易中心和金融控股公司,努力形成区域性的产权交易场所和能提供多种金融工具的金融服务中心。
三、积极培育上市资源,提高企业直接融资规模
(四)大力支持优势企业、行业骨干企业发展壮大,重点培育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对我市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加大县区企业上市工作的力度,推进县区企业改制重组上市,发挥上市公司的带动作用,促进县、区域经济发展。
(五)大力开展企业上市资源普查工作,积极培育企业上市后备资源。要大力宣传企业上市政策,组织开展上市业务培训;按照企业上市规则,指导企业规范改制、夯实基础,并做好相关审查、审批环节的协调服务工作;建立企业上市项目交流平台,定期举行企业上市工作经验交流和项目推介,组织企业和保荐机构进行信息交流,为企业保荐上市创造条件。
四、扶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大力推动“1346”行动计划
(六)凡承担省“861”和市“1346”行动计划重大项目的上市公司,在资金、项目、相关财税政策和审批服务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
(七)鼓励上市公司扩大投资领域和投资范围,支持行业骨干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整合优势资源,做优做强做大。
(八)鼓励上市公司采取股权招商等多种形式,引进国内外大财团、大公司参与资产重组,直接融入国际市场。实施资产重组时,涉及的具体问题可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九)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真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约束机制,强化企业重大投融资决策、经营决策监督、风险控制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强化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诚信责任。规范控股股东行为,对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控股股东进行责任追究。强化上市公司及其他义务人的责任,切实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