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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商务厅关于我省纺织企业“走出去”促进政策的通知


  二、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

  企业项目除属于本通知第一部分规定的支持范围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并需报送的相关资料:

  (一)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或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在安徽省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近三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无挪用和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等;

  3、境外投资主体的企业应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参加境外投资联合年检;

  4、园区建设和经营管理的企业,要有相应的投资实力、资质、管理经验和人才;集群投资的咨询服务企业,应为在境外设立5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的中资企业和中资中介机构;

  5、以我省名义或在安徽的中央企业2000年以后在境外投资的纺织企业;

  6、未曾享受到国家及省贴息、补助的项目

  申请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取得国家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2、境外投资企业在项目东道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

  3、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在各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网站上建立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子栏目的通知》(商合字[2004]35号)要求,中资牵头单位办理了营利性投资中介服务机构报送和发布手续(仅限园区类投资项目和集群式投资项目);

  4、具有我国驻外经商机构书面确认文件;

  5、纺织服装集群企业入园原则上满足规划条件。境外纺织服装类营销网络的企业,应在境外设立纺织服装类营销网络(专卖店、贸易公司、服务机构、仓储物流)。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贷款或费用支出情况等;

  2、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中介组织的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申请项目中第一项第四款项目者免除);

  4、境外企业的注册文件复印件及资金、设备投入证明(申请项目中第一项第四款项目者免除)。

  5、有关费用支出说明、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申请贴息的需提供银行贷款付息清单、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和贷款银行的书面说明(包括贷款的起止日期、用途、金额等)、银行贷款及支付利息的结算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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