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企[2007]990号 二〇〇七年九月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即原“科技三项费用”)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的研究开发以及推动技术成果转移扩散的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体现国家经济发展方针、产业技术政策和省重点发展方向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和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四条 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无偿资助的额度,一般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的投入额度。
第五条 对当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将不予重复支持。
第二章 基本条件和资金使用范围
第六条 申报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二)领导班子素质较高,经营管理能力较强,并富有创新意识;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
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四)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0%;
(五)技术创新能力较强,拥有必要的研发设备,一定数量和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研发技术领域已取得相关的科研成果;
(六)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七)其他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第七条 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的关键技术、重点产品和重大装备的研发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化项目、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与上述相关的战略、规划、政策研究课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