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商务厅关于我省2007年外经贸促进政策的通知
(财企[2007]1042号)
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外经贸)局:
为积极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促进外经贸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世贸组织基本规则的要求,加大对外经贸促进政策力度,有效应对不利影响,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2007年外经贸促进政策通知如下:
一、外经贸促进政策项目
(一)企业出口信用险保费补贴
对2007年我省出口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继续按其实际缴纳保费金额的20%给予补贴,其中对农产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省级以上出口品牌按缴纳保费金额的40%给予补贴(相互间不重复计算)。
(二)市县内外贸工作奖励
继续对2007年进出口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市、县(市)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三)中小出口企业专项担保资金
为解决中小出口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继续扩大中小出口企业担保资金规模。具体操作办法详见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出口企业专项担保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商规财字〔2006〕46号)。
(四)进出口突出贡献奖励
对当年进出口净增额300万美元元以上且原则上增长比例不低于15%的骨干企业,按净增额分别给予奖励5-40万元。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五)贸易摩擦应对资金
为应对贸易摩擦,支持在合肥市和天长市秦栏镇各建一个公共检测中心,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六)“走出去”促进政策资金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见》(皖政〔2007〕63号),进一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和中部崛起战略,支持我省各类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具体方案详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我省“走出去”促进政策的通知》(财企[2007]1043号)。
(七)机电、高新出口基地建设资金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2号)精神,为提高我省外贸出口的质量和效益,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转变机电、高新产品出口增长方式。具体方案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