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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商务厅关于我省2007年“走出去”促进政策的通知

  当年实际对外投资前3名的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

  当年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前3名的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

  当年对外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前3名的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

  (3)外派劳务基地县奖励

  对当年组织培训劳务 400人、200人、100人以上,并向外经企业派送200人、100人、50人以上的,分别奖励外派劳务基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5万元、3万元、1万元。

  5、“走出去”宣传中介咨询服务资金补助

  (1)组织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企业赴境外项目观摩考察的,给予实际发生额50%的经费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

  (2)组织新闻媒体赴境外“走出去”项目实地采访开展正面宣传报道,给予实际发生额70%的经费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

  (3)组织“走出去”业务培训,培训规模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10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的补助。

  三、申请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在我省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近五年来无违规违法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3、对外投资项目需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单个项目实际对外投资20万美元以上。按照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参加省商务厅和省外汇局境外投资联合年检。

  4、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须具有商务部核准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对外承包工程单个项目合同金额200万美元以上。按照《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业务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没有发生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

  5、对外劳务合作企业须具有商务部核准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项目须经备案审查,按规定办理外派手续。

  四、申报材料

  1、对外投资企业

  (1)企业申请报告并填写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境外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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