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出租汽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交财[2006]93号)
各出租汽车公司:
根据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国家再次提高成品油价格有关情况的通报》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合肥市出租汽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市交通局
市财政局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日
合肥市出租汽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国家再次提高成品油价格有关情况的通报》文件精神,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出租汽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按照“谁购油、谁受益”的原则,对本市从事合法出租汽车客运并承担成品油价格上涨负担的经营者(车主或驾驶员)实行补贴。
具体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
(二)持有本市出租汽车《客运资格证》或《服务资格证》,现从事本市出租汽车营运的驾驶员。
二、补贴办法
(一)宣传动员
1、市交通局负责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传达省、市关于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相关文件精神,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
2、各出租汽车公司认真组织学习此次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及市政府落实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具体实施方案。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宣传到每辆车、落实到每个驾驶员。个体车辆由市运管处出租汽车管理所进行宣传。
3、做好本出租汽车公司车辆营运、白(晚班)驾驶员在岗情况统计汇总工作。个体车辆车主到出租汽车管理所进行登记。
(二)补贴资金
合肥市出租车补贴资金总额为698.7万元,平均每台车补贴资金为1077.9元。
(三)补贴方式
本次出租汽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采取一次性直补方式,实行一车一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