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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8〕47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新政发〔2008〕6号)精神,做好我州的经济普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万 水    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
  赵亚忠    兵团四师副师长
  刘亚农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永钦    州统计局局长
  成 员:
  倪 琼    州编办主任
  张 伟    州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努尔沙哈提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沙依旦    州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艾尼瓦    州监察局副局长
  克扎拜    州民政局纪检组长
  张旭华    州财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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