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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一是各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积极开展无牌无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整治工作,除例行对拖拉机在田间、场院等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执法监控外,在重大节日、传统节日、农村赶集和相对集中出行期间,加大对易发群死群伤性重特大农机事故的重点区域、危险地段的监控和整治工作力度。二是要加大清理报废拖拉机的工作力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l6151)和《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的超标拖拉机,要严肃查处;对制动、转向和操纵系统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拖拉机,要坚决停驶;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要强制报废。三是要健全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农机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信息共享的原则,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重特大农机事故,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理和救助工作,提高农机事故伤者和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降低伤残率和死亡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机事故损失。四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农业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实施工作的通知》,对拖拉机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尽快建立拖拉机驾驶人违法、农机事故信息与保险理赔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建立保险费率与驾驶人违法、农机事故情况挂钩的联动机制,促使拖拉机驾驶人安全驾驶。
  五、落实安全责任,建立部门间的联合执法机制
  各地要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一是各地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要进行认真地督促检查,把农机安全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乡镇、到村委会,到个人、到每位机主和机手。二是要加强对农机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加大对村、户和作业区域等重点监控点安全检查,减少和消除农机事故隐患。三是对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的监控情况要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到位,监控严密,态势稳定。四是农机监理机构要加强统计工作,严格执行统计报告制度,对重特大农机事故要及时上报,定期向公安交管部门和安监部门报送拖拉机注册、检验及驾驶员考试、农机事故等信息;公安交管部门要分级、定期向农机部门提供驾驶人违法记分、农机道路交通事故等信息,建立信息交换机制。五是农业(农机)和安全监督、公安部门要紧密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大农机安全检查力度,重点打击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进行年检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登记证书、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行公安交警与农机监理站联合执法的“警监联勤”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执法监管。六是严格实行安全责任追查制,对已发生的重特大农机事故,要按照农机事故责任倒查追究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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