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8〕72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州直各县市按照《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要求,抓紧制定本县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并于2008年7月15日前,报自治州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国土资源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