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统筹规划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为骨干的养老服务体系;二是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州和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政府的财力状况,结合老年人群体的实际需求,研究制定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办法和措施;三是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公平竞争、城乡统筹、规范管理、健康发展、市场推动的原则;四是突出重点、科学组织、分步实施、积极支持、多元投资、强化管理、提高质量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
三、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发展老年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以不断改善老年人生活水平和质量为重点,大力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创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开发老年用品市场,培育和完善为老服务中介组织,提高为老服务人员队伍素质,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一)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在不断加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投入的同时,要采取重组、改(扩)建等办法对现有养老福利机构进行布局调整,力争到“十一五”末,使全州“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40%以上。积极采取“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力量、个体私营和外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种类型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托老所。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开展老年护理服务。社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制定社区规划,大力兴办老年公寓、托老所、日间照料室、老年护理站等养老服务机构。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逐步改变我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到“十一五”末,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力争达每千名老年人15张。
(二)鼓励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制定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的社区服务体系规划,进一步整合社区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形成推动居家养老事业发展的合力。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以社区老年人为服务对象的老年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等业务,开展以保障“三无”、低保、高龄病残和独居空巢等老年人为重点,以服务社区所有老年人为目标的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活动。按照政府主导、中介组织、实体服务、市场推动的原则,不断完善居家养老的社会化服务机制,逐步在全州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