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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消费需求的若干意见

  三、积极消化空置商品房,活化资金,促进住房消费。
  当前,我省部分城市商品房空置量比较多,呆滞了较多的建设资金,影响住宅建设的快速发展,使诸多住房消费潜在需求不能及时转换为有效需求。造成商品房空置的根本原因是住房价格相对其地段、配套、环境等因素较为偏高,必须采取降低销售价格的办法促进销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发[1992]62号文件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10号《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要求,对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出售的空置商品住宅可按经济适用住房建降价销售,销价售时省、市开发企业可分别向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许可证,凭证享受下列优惠政策,即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以及各种行业政事性收费在2000年底前予以免交,银行减免国有开发企业的逾期贷款罚息。在此基础上,经当地政府制定政策,对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降价部分,可以给予开发建设单位用新开项目土地出让金相应转换、冲顶相应配套费等办法予以补偿,以加快空置商品房的消化。商品房空置量较大的城市要于9月底前制定处置空置商品房的计划报省政府备案后实施,力争2000年底前使全省空置商品房数量有较大幅度下降,2001年底前基本消化完。
  四、鼓励住房以小换小,以旧换新,刺激存量住房流通。
  对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只要是“以小换大,以旧换新”,实行以差价为税、费征收基数征收税费。鼓励和刺激居民改善居住条件,实现以存量住房的流动,带动住房增量的扩大,形成住房消费的良性循环。对此,当地政府要根据上述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住房“以小换大,以旧换新”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加强审核和跟踪管理,做好各方面工作管理的衔接,确保该政策的准确实施。
  五、尽快开展住房租售业,促进住房租赁与销售。
  住房租售是将住房租赁和销售相结合的经营与消费的经营活动,是开发商新建商品房的预租和住房所有者将房屋先租后售、售后包租的住房交易活动。大力开展住房租售业务,对于丰富和完善住房交易市场体系,扩大住房消费,转化商品房空置,促进住房销售有着积极作用。各地要本着有利于住房市场活跃,加快住房流通的原则,积极制定住房租售管理办法,加强政策调控,正确引导住房租售交易活动深入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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