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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哈尔滨市加快销售积压商品住房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 积压商品住房可作为置换房源进行差价换房,开发企业通过差价换房收回的旧房在上市销售时,可比照空闲商品住房销售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个人进行差价换房的,实行以差价为税、费征收基数征收税费。承阴公有住房的未购买产权的,可在差价换房同时办理购置公有住房产权手续。

  (五) 允许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对住房困难的职工购买积压商品住房的,可给予相应的购房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的70%。

  (六) 凡属本市城区以外人口在我市购买积压商品住房的,其购房金额达到30万元或购房使用面积达到75平方米以上的,均可申办蓝印户口。

  四、实施办法

  (一) 开发企业按规定降价销售积压商品住房时,需持有关证件到市开发主管部门办理享受积压商品住房优惠政策的有关手续。

  (二) 开发企业将积压商品在房转为经济适用的住房销售的,到市开发主管部门登记初审,销售价格由市物价部门审批,最后由市加快销售积压商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 市加快销售积压商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过新闻媒介公布降价销售积压商品住房的房源、地点及销售价格。

  (四) 在市加快销售积压商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关部门联合办公的方式,进行积压商品住房销售和差价换房工作,并定期组织积压商品住房展销大会和差价换房大会,集中进行销售和置换。

  (五) 降价销售积压商品住房的开发企业,凭市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哈尔滨市销售积压商品住房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免缴税费、新开项目配套费冲减等有关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积压商品住房促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加快销售积压商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赵书然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高迎祥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建委主任

  边洪霄 市建委副主任、市开发办主任

  成 员:
  方玉亭  市建委副主任

  王玉虎  市计委副主任

  金国华  市规划局副主任

  钱 伟  市土地局副局长

  张军良  市房产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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