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管理暂行规定
(沈中法办发[2004]4号)
为加强机关管理,保证机关安全,及时处理紧急事项,现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值班管理暂行规定》修改如下:
一、将机关值班人员的范围调整为各部门行政编人员,男同志(50岁以下)负责夜间值班,每次值班两人;中层女干部负责节假日(不包括双休日)白天值班,每次值班一人;院领导为总值班。
二、夜间值班时间为18:00至次日8:00,节假日白天分两班值班,分别为8:00至12:30和12:30至17:30。
三、值班人员应按时交接班,接班时到监控室填写值班登记表,领取值班登记簿和值班室钥匙;交班时锁好值班室,将值班室钥匙及值班登记簿一并交回监控室。
四、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期间一般问题由值班人员及时处理,遇有重大紧急情况要及时向总值班报告。对值班期间未处理完的问题,要向接班人员或办公室交接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认真记载。
五、值班人员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楼内外重点部位的巡视和对物业值班人员的监督指导,保证与物业保安人员联系畅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六、值班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值班期间饮酒。值班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应将替换的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告知办公室。
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值班人员准备晚餐,就餐时间为晚17:30--18:00。
八、物业公司负责每天打扫值班室卫生,每天更换一次床单等备品,为值班干部提供良好的环境。值班人员应保持值班室内清洁卫生,不得留宿他人,接待亲友。
九、根据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2001年11月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夜餐补助费和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的通知》精神,对值班的人员实行补助。夜间值班(含司机值班)每人每次20元,节假日白天值班(含司机值班)每半天10元。干部值班补助由办公室每季度报销一次;司机值班补助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每季度报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