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本数),每件加2分;
5000万-1亿元(含1亿元本数),每件加3分;
1亿以上,每件加4分。
3、专业水准(2004年-2006年)
本所注册会计师在社科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破产、清算方面专业文章的,每发表1篇得0.5分;撰写破产、清算方面专著的,自著的得2分;合著的,每本书得1分。该项最多不超过5分。
4、责任承担能力
①机构性质:
合伙制,得10分 ; 有限责任制,得5分。
②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
保险金额达到500万元(含本数)的,计3分,每增加100万元,加0.5分,超过2000万元,每增加100万元,加0.2分。该项最多不超过15分。
(三)破产清算事务所
1、机构规模
①机构规模
拥有10名(含本数)具有法律资格证书、会计师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或者具有从事经营管理经验的从业人员人数,计5分,每增加1名,加0.5分,超过20名的,每增加1名,加0.25分。该项最多不超过15分 。
②办公场所:
租赁办公场所达到100平米(含本数)的,计2.5分,每增加100平米加0.25分,超过1000平米的,每增加100平米,加0.125分。最高不超过7.5分。
自有产权达到100平米(含本数)的,计5分,每增加100平米加0.5分,超过1000平米的,每增加100平米,加0.2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③成立年限:
成立3年(含本数)以上的,计5分; 每增加1年加1分,该项最多不超过15分。
2、执业业绩和经验
①2004-2006年年均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含本数)的,计2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超过500万元的,每增加100万元加0.5分。该项最多不超过15分。收入数额按纳税额计算。
②执业经验
该所或该所现职从业人员曾担任负债金额1000万元以上重大破产案件清算组成员的:
1000万-2000万元(含2000万元本数),每件加1分;
2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本数),每件加2分;
5000万-1亿元(含1亿元本数),每件加3分;
1亿以上,每件加4分。
3、专业水准(2004年-2006年)
本所人员在社科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破产、清算方面专业文章的,每发表1篇得0.5分;撰写破产、清算方面专著的,自著的得2分;合著的,每本书得1分。该项最多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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