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万-2000万元(含2000万元本数),每件加1分;
2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本数),每件加2分;
5000万-1亿元(含1亿元本数),每件加3分;
1亿以上,每件加4分。
4、专业水准(2004年-2006年)
本所律师在社科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破产、清算方面专业文章的,每发表1篇得0.5分;撰写破产、清算方面专著的,自著的得2分;合著的,每本书得1分。该项最多不超过5分。
5、责任承担能力
①机构性质:
合伙制,得10分 ; 有限责任制,得5分。
②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
保险金额达到500万元(含本数)的,计3分,每增加100万元,加0.5分,超过2000万元,每增加100万元,加0.2分。该项最多不超过15分。
(二)会计师事务所
1、机构规模
①注册会计师人数:
拥有10名(含本数)注册会计师的,计5分 ,每增加1名,加0.5分,超过20名的,每增加1名,加0.25分。该项最多不超过15分 。
②办公场所:
租赁办公场所达到100平米(含本数)的,计2.5分,每增加100平米加0.25分,超过1000平米的,每增加100平米,加0.125分。最高不超过7.5分。
自有产权达到100平米(含本数)的,计5分,每增加100平米加0.5分,超过1000平米的,每增加100平米,加0.2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③成立年限:
成立3年(含本数)以上的,计5分; 每增加1年加1分,该项最多不超过15分。
2、执业业绩和经验
①2004-2006年年均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含本数)的,计2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超过500万元的,每增加100万元加0.5分。该项最多不超过15分。收入数额按纳税额计算。
②执业表彰(2004-2006年):
受到市级(市委、市政府)和省级工作部门表彰的,加2分;
受到省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表彰的,加5分。
③执业经验
该所现任职的注册会计师受托参与企业破产案件清算事务的:
每件加1分;
该所或该所现任职从业人员曾担任负债金额1000万元以上重大破产案件清算组成员的:
1000万-2000万元(含2000万元本数),每件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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