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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房改办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出售公有住房价格政策和房价计算办法的说明》的通知


  1996年标准价,仍按1994年测定的价格执行,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14元,其中,负担价314元,抵交价200元。

  (二)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小区配套费、贷款利息、管理费和税金七项因素构成,结合新建住宅的结构、等级和地域环境等条件测定。

  1996年我市砖混结构一等房、一类房住区的成本价,仍按1994年测定的价格执行,即每平米建筑面积900元。出售住房成本价,应按《哈尔滨市出售公住房成本价价格表》执行(详见附表一)。

  (三)市场价:三类居住区按售房当年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限价执行,二类居住区加价10%,一类居区加价20%。

  出售公有住房的标准价、成本价、市场价(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限价),由市房改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定期测定,报市政府审定,择机进行价格调整,公布施行。

  二、关于优惠政策

  按《哈尔滨市出售公有住房的规定》,职工购买现住公房给予五项价格拆扣优惠,即:

  (一)工龄折扣:是国家对职工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作年限内工资含量中住房贷币分配不足部分的补偿。我市规定,年工龄折扣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10元。工龄折扣,按年工龄折额乘以夫妻双职工在1993年年末前的工龄之和计算。

  购房职工工龄计算,按《哈尔滨市市出售公有住房的规定》第16条规定执行:

  1、夫妻双职工家庭,按夫妻双方工龄合并计算;

  2、同一户口并同居一处的多职工家庭,可按本户两名工龄最长的职工工龄合并计算;

  3、职式配偶已故的家庭,未再婚的,死者生前工龄可合并计算;

  4、烈属(烈士配偶或父母)及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其双职工工龄合计不足65年,,按65年计算;

  5、具有高、中级职称的知识分子,其在校(大学、专科院 校)学习期间,可计算工龄(含符合评定高、中级职称条件、在党政机关任职的知识分子);

  6、职工停薪留职、劳改、劳教期间,不计算工龄;

  7、离、退休职工工龄,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前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1994年1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工龄计算到1993年末)

  按《规定》第16条(八)项规定:“在职职工龄计算,截至1992年末本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因此,对购房职工工龄计算到1993年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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