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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房改办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出售公有住房价格政策和房价计算办法的说明》的通知

哈尔滨市房改办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出售公有住房价格政策和房价计算办法的说明》的通知


市属机关、企事业自管公房产权单位,中直、省属在哈自管公房产权单位,市直管公房管单位:

  为加强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价格的管理,规范房价计算办法,保证房改售房政策规定的顺利实施,现将《哈尔滨市出售公有住房价格政策和房价计算办法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说明》除对原有售房政策作规范性的解释外,为简化房价计算,促进公有住房出售,对房价计算所涉及的工龄计算截止的限、调节因素有在朝向折扣的计算、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换算等有关规定,作了必要的调整和说明,对市场价及住房超标面积的房价计算、一次性付款折扣等政策,作了补充规定和说明;对房价计算公式主计算程序、房价折扣系数与小数的计算口径,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请各单位要组织房改工作人员培训,准确地掌握房改售房价格政策和房价计算办法。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房改售房房价计算办法,以此《说明》为准。各产权单位按原有规定已出售的住房,房屋实际售价不再变动。

哈尔滨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哈尔滨市出售公有住房价格政策和计算办法的说明

  为认真执行房改售房价格政策,准确地掌握房价计算操规定,搞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现就售房价格政策和房价计算方法作以下说明:

  一、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政策

  根据《哈尔滨市出售公有住房的规定》,出售公有三房实有三种价格:向高收入的职工家庭实行市场价,向中低收入的职工家庭实行成本价,目前以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有困难的单位,可以实行标准价作为过渡。

  在实际执行中,主要以标准价和成本价向职工、居民出售公有住房;职工住房使用面积超过省、市规定的住房控制标准的,对超标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计算房价。

  (一)标准价:是向成本价过渡的政策决策价格。标准价由负担价和抵交价两部分构成,其中负担价是按当前全市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测定的,抵交价是按夫妻双职工在65年内(男职工按35年计算,女职工按30年计算)积累的由所在工作单位资助的住房公积金贴现值的80%测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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