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连锁农家店检查回访工作的通知
(吉商市场字[2008]77号)
各市、州商务局:
自2005年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来,经过三年的探索和实践,我省已累计建成各类连锁农家店8500家,到今年底连锁农家店总量将突破10000家。为更好地发挥万村千乡农家店在开拓市场、扩大内需、改善农村商业面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求各地商务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结合年初以来的项目质量管理和制度建设,在年底前对本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及其部分连锁农家店,进行检查回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搞好分类指导,促进各类承办企业继续完善农村商品配送体系
重点检查各地进一步加强对连锁农家店的后续质量管理,健全和完善连锁配送功能情况。有关企业在重点乡镇、村屯直营店、加盟店建设数量和规模,强化配送系统的投入及管理,采取灵活的配送方式,如适当利用社会物流配送网络,有效降低配送成本,提高配送比例的做法。以及地方和企业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完善农家店补配货系统的措施。市县商务部门要监督承办企业落实年度配送中心建设计划,对前期承办企业配送情况进行检查,对新增承办企业的配送能力进行评估,督促连锁农家店配送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加快培育农村市场流通主体,推进“一网多用”
调查了解当地采取规划数量倾斜、扩大承办区域、协调金融支持、协调税费减免、争创商业品牌等措施,以及在协调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增加农产品收购,种子、农药、农资、电信产品、非处方药、图书、音像、家电经营等方面的情况。通过整合农村网络资源,增强农家店服务功能,促进农家店经营形式走向多样化,挖掘新的经济增长点,确保已建连锁农家店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动态管理,搞好连锁农家店日常监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人员暗访、电话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已验收合格的农家店日常监管工作。对于发现配送率不达标或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农家店,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督促承办企业给予摘牌处理,并在补贴资金清算时予以扣除,问题严重的报经省商务厅批准取消承办企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