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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保局关于对我省大中型建设项目和重点小型建设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进行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环保局关于对我省大中型建设项目和重点小型建设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进行检查的通知
(黔环通[2007]36号)


各市(州、地)环保局,各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加大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法监督力度,切实提高环保“三同时”的执行率、合格率和验收率,治理环境污染,对我省大中型建设项目和重点小型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项目建设阶段检查内容:

  (一)核实项目的建设地址、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与审批内容是否相符。

  (二)检查环境保护设施(工程)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设计,检查污染处理设施的设计是否合理等。

  (三)检查环境保护设施(工程)与主体工程是否正在同时施工,了解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进度、预计试产时间;核实设计方案与实际施工情况是否相符等。

  (四)检查施工期防治污染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检查违反环保"三同时"的其它行为。

  试生产阶段检查内容:

  (一)已投入试生产(运行)的建设项目是否经环保局核准;是否超过试生产期限而未经验收。

  (二)检查污染物防治及清洁生产措施是否落实、环境保护设施(工程)运行效果是否稳定、是否达到环评文件中提出的要求、能否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能否满足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

  (三)排污口规范化及在线监测是否建成投入试运行。

  (四)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是否已建立。

  (五)施工造成的生态破坏是否得到恢复。

  (六)检查违反环保"三同时"的其它行为。

  二、检查方式

  (一)项目所在地市(州、地)环保局将建设项目“三同时”检查通知告知被检查建设单位(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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