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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的最后一年,各单位应在汇缴期间做好两项摸底工作,为新老税法的衔接奠定基础。
  一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户数进行全面摸底。将汇缴软件采集的本年度参加汇算清缴企业和虽不参加汇算清缴但需录入基本信息的企业与综合征管软件企业税务登记和开业情况进行比对,查找尚未纳入年度所得税申报管理的企业,全面摸清管户情况;二是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进行摸底。通过对汇算清缴软件企业基本信息中税收优惠分类统计,摸清本单位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为新老税法的衔接、搞好收入测算以及加强对有关享受优惠政策过渡企业的管理奠定基础。
  五、做好汇总(合并)申报企业税收管理
  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依据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23号)规定执行。
  六、加强对取消审批项目的后续审核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的规定,企业涉及到部分已取消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年度申报时应报送相关资料,具体报送要求依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征〔2007〕12号)执行。
  各单位应对企业备案资料是否符合文件规定进行审核,企业报送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或者未能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要及时做出相应税务调整。
  七、加强零申报和亏损企业管理
  为摸清外资企业零申报及亏损的真实原因,加大打击虚报亏损、偷逃税款的力度,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各单位要利用汇算清缴数据对零申报企业和亏损企业进行分析、调查,尤其对连续三年以上亏损企业应逐户分析,并详细列明原因。两项调查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与汇算清缴工作报告一起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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