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关于印发“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津国税一[1995]32号)第二条。
7.关于政策执法检查中若干税政问题的通知(津国税一[1995]33号)第九条。
8.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政问题的通知(津国税一[1995]34号)第五条。
9.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津国税一[1995]37号)补充规定第
五条。
1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有出口经营权的连锁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如何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津国税一[1998]32号)补充规定。
1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1998]37号)补充规定第二条。
1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1999]19号)补充规定第二条4。
13.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津国税流[1999]20号)第二条、第三条。
14.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政问题的通知(津国税流[2000]1号)第二条、第三条。
1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2]10号)补充规定。
16.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对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项目继续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2]53号)补充规定第四条“供货企业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及以农业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品,按增值税法定税率40%征收税款情况”。
1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3]58号)补充规定第一条。
1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3]59号)补充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19.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税流[2005]61号)补充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第二条。
20.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流转税、所得税等几个税政问题的通知(津国税二[1994]39号)第一条、第三条。
2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二[1995]20号)补充规定。
22.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期初库存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津国税二[1995]119号)补充规定。
23.关于做好199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税二[1996]21号)附件2《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三条2、4,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2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津国税外[1998]47号)第一条、第四条、第七条。
25.关于做好一九九六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津国税三[1996]13号)第一至六条。
2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所[1998]26号)补充规定。
27.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央驻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国税所[1998]55号)附件:纳税申报表。
2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所[2001]13号)补充规定。
2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所[2001]39号)补充规定第三条。
3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所[2001]100号)补充规定。
3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所[2001]160号)补充规定。
3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所[2002]105号)补充规定第一条。
33.关于做好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津国税所[2003]1号)附件:《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第七条。
34.关于做好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津国税所[2003]186号)附件:《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七条。
35.关于我市货物运输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税所[2004]74号)补充规定第三条。
36.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所[2005]119号)补充规定第一条、第二条。
3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后税务征管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征[1994]6号)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