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生产销售国际中标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二[1994]37号)
3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收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二[1995]14号)
39.关于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考核认定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津国税二[1995]49号)
4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二[1995]76号)
4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间接出口产品免征增值税、消费税问题的通知(津国税二[1995]84号)
4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新上生产项目所生产的出口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二[1995]95号)
4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和个人向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捐赠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津国税二[1995]126号)
4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间接出口产品免税问题的补充通知(津国税二[1995]134号)
4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津国税二[1995]140号)
4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终止经营能否享受增加税负返还照顾的批复》的通知(津国税二[1996]2号)
47.关于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津国税二[1996]13号)
4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金融机构收取的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二[1996]56号)
4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二[1996]86号)
50.关于明确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日期的通知(津国税二[1996]99号)
5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违法经营是否享受税负增加退还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二[1996]109号)
52.关于做好199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津国税二[1997]32号)
5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查补税款是否享受超税负返还优惠政策的函》的通知(津国税二[1997]43号)
5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的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津国税二[1997]106号)
55.关于做好199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津国税二[1997]107号)
56.关于明确增值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津国税二[1998]43号)
57.关于做好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收尾工作的通知(津国税二[1998]44号)
5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及收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外[1998]77号)
5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外[1998]78号)
6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二[1998]84号)
6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生产中标货物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外[1998]122号)
6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等相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外[1999]19号)
63.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检查收尾工作的通知(津国税外[1999]25号)
64.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津国税外[1999]29号)
65.关于印发《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税外[2000]29号)
6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出口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外[2001]1号)
67.
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津国税外[2001]10号)
6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津国税外[2001]13号)
6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外[2004]10号)
70.关于我市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税三[1994]1号)
71.关于非银行金融企业税收、财务若干问题的通知(津国税三[1994]2号)
72.关于一九九四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津国税三[1994]8号)
7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乡信用社所得税征管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三[1995]1号)
74.关于非银行金融企业税收、财务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津国税三[199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