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业务处理的具体规定,是为保证纳税人登记的企业所得税台账与税务部门登记的企业所得税台账的同一和连贯,达到以同一本台账监控跨年度滚存的财务与税务差异金额的目的,并可大大减轻税务部门人工录入企业所得税台账的工作量。
5.对应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业户建立销号及备案事项跟踪的制度
经“大集中”系统后台统计,截止2007年12月6日,在我市地税系统已办理有效企业所得税纳税鉴定且状态为正常的业户共51430户,其中:查账征收的业户38903户;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业户12379户;其余为定期定额征收的业户。按照《办法》规定,查账征收的业户以及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业户均应按规定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为此市局将这些业户的资料整理为《应办理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业户申报销号及备案事项跟踪一览表》(格式见附件5,以下简称《一览表》),分别按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挂入市局税政二处的ftp文件夹,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税政科(处)自行下载后,分解、布置管理科(税务所、税务分局)对《一览表》的资料进行核查。如发现有错漏,各管理科(税务所、税务分局)应在《一览表》上修改补充,同时在备注进行说明和在“大集中”系统修正企业所得税纳税鉴定。2008年3月底前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税政科(处)应汇总经修改补充后的《一览表》,并回传税政二处的ftp文件夹,市局将以此为基数,考核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完成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况。
从4月1日起,各税收管理员定期在《一览表》标注业户办理20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情况、附送备案资料的情况以及对备案资料的审核情况。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税政科(处)负责定期汇总《一览表》并上传到市局税政二处的ftp文件夹,市局将依据ftp文件夹《一览表》的数据,在每月15号、30号定期公布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经管业户完成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情况(包括完成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比率、附送备案资料的比率以及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的比率等主要工作指标)。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税政科(处)可参照市局的方法,对属下管理科(税务所、税务分局)、税收管理员开展200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以推动200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开展。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依托《一览表》的信息共享以及监控功能,对逾期未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以及未按规定报送备案资料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无法催报催缴的要在《一览表》说明原因),并有计划安排对纳税人报送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对逾期(一般指超过60个工作日)审核纳税人报送备案资料的税收管理员进行督促。
为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在4月中、下旬,向尚未办理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纳税人提供提醒服务。
6.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立申报年度主营业务情况的制度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第
十一条规定,当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对原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进行调整。为此,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办理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必须同时填报《核定应税所得率纳税人年度主营业务情况申报表》(见附件6)。凡年度主营业务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所得率时纳税人申报的主营业务不同的,纳税人应提请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应税所得率,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