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体育业、服务业(除饮食业外):超过500万元;
2.服务业-饮食业:超过1500万元;
3.建筑业:超过2000万元;
(七)注册类型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并且年应税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
第七条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
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纳税人有本办法第五条情形的,除第(三)款的第1、2小点所列情形外,均适用定额征收办法。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此办法适用于本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的第1、2小点所列的情形。
第三章 核定征收税款的计算
第八条 实行定额征收办法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认真测算。
(一)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营业税及其他法律、法规,可以确定纳税人的营业(销售)额的,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确定的营业(销售)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二)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和检(稽)查时,发现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采用事前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或者虽然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纳税人,但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应该在规定的应税所得率幅度范围内,从高确定应税所得率,计算其应纳所得税额。
本款同时适用于本办法第九条。
(三)税务机关无法确定纳税人的营业(销售)额的,可以按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办法,直接核定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税额。其中,符合上一款规定,而不采用应税所得率方法计算的,要从高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第九条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办法、能准确核算应纳税收入额的,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人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成本费用总支出/(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