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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四条 事前核定是指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所属年度结束前,根据纳税人以前月份或年度的情况,对本年未来月(季)税款核定征收;事中核定是指税务机关在纳税人临时取得某项收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开具发票时,因其有关收入、支出凭证不完整而对该项收入核定征收;事后核定是指税务机关在纳税期结束后,检(稽)查发现纳税人有本办法第五条情形而核定征收。
  第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二)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包括:
  1.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人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2.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人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3.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4.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将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与免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又不能按分摊比例法等合理办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五)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
  (六)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七)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不得采用事前核定征收方式:
  (一)注册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单位;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物业管理公司;
  (四)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税务师事务所、价格事务所、商标事务所、保险公估公司;
  (五)工程监理公司、专业市场主办单位、公证处;
  (六)按照营业税的相关规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计税营业收入达到以下标准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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