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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考核标准的通知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100)

考核办法

扣分标准

6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医患沟通,减少患者投诉率。

10

现场考察,询问病人。

操作违规扣3分;经核实为医院责任的患者投诉,每一起扣2分。

7

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管理和医用垃圾处理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暂行规定》(青卫医[2003]26号)。

10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医用垃圾处理不符合规定扣5分;不按要求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扣5分。

8

认真执行《青海省执业医师考核(考试)方案》(青卫医[2002]53号),考试率达到100%,考试合格率达到95%以上。

10

查阅考试记录。

考试率达不到100%扣5分;考试合格率低于95%扣5分。

9

按时上报《医院住院病人前十位病种相关情况报表》、《医院医疗指标完成情况报表》(青卫医[2002]7号)。

10

查阅上报记录。

上报不完全扣5分;不按时上报扣5分。

10

认真组织实施《青海省2003-2005年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实施方案》(青卫[2003]1号),签定《卫生技术对口支援协议书》并完成帮扶任务。

10

查阅资料和上报记录,征求帮扶对象意见。

未组织实施扣5分;未鉴定协议书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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