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三)字体:“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江泽民总书记的题字,落款及日期字体为黑体字。

  (四)字体颜色:“青年文明号”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色。

  (五)牌匾尺寸:全国级为650mm×400mm,省级为560mm×350mm,市级及市级以下为480mm×300mm。

  第二十一条 各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牌匾由授予其称号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第二十条要求统一制作,未启动行业的“青年文明号”牌匾由授予其称号的团委制作。

  第二十二条 基层单位要按照团省委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奖励政策,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对“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个人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实行“青年文明号登记卡”制度。各年度申报和重新申报的国家级、省级“青年文明号”均须填写由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的“青年文明号”登记卡,由“青年文明号”集体、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团省委分别存档。

  第二十四条 实行省级“青年文明号”牌匾条码管理制度。每年度新命名和继续认定的省级“青年文明号”均需在牌匾右下角粘贴由山东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印制的当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牌匾条码。省级“青年文明号”未粘贴或未及时更换牌匾条码,视为没有通过年度复核,一经发现,即摘下其“青年文明号”牌匾。

  第二十五条 实行年度申报制度。省级“青年文明号”每年年末都要通过市级团委和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向团省委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重新申报。

  第二十六条 实行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制度。新命名的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必须接受不少于2天的有关青年文明号知识的培训。全国级青年文明号负责人由团省委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培训,省级由各市团委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培训。

  第二十七条 逐步拓展活动覆盖领域,未启动行业尽快启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第二十八条 省级“青年文明号”实行总量控制,每年度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以各行业职工总数、青工总数、基层组织数、创建单位数、现有省级“青年文明号”数为依据,核定各行业当年度新申报“青年文明号”的数量。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