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高校团委要利用校园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阵地,采取讲座、班会、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面向所有在校大学生宣讲“学士后流动站”建设工作。
第三十四条 高校团委应充分发挥院系团委书记、辅导员、学生干部、就业办工作人员的作用,向大学生宣传“学士后流动站”建设工作。
第三十五条 团组织要借助各类大众传媒,面向社会发布“学士后流动站”工作信息,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以扩大“学士后流动站”的社会影响。
第三十六条 面向大学生宣传需把握两点:
(一)为所有有就业愿望的大学生毕业提供岗位;
(二)帮助和促进大学生正式就业,而非提供临时工作。
第三十七条 各建站单位需在市级以上媒体对本单位开展“学士后流动站”建设情况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扩大创建工作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注意发现、培育、宣传“学士后流动站”建设工作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第三十九条 各高校团委应通过举办专题报告会等形式,邀请本校进站大学毕业生和所在的建站单位作报告,现身说法影响和辐射在校大学生。
第四十条 各市团委应邀请优秀建站单位代表在青企协会议、青乡企协会议、青联会议等场合作典型发言,宣传、推介“学士后流动站”建设工作。
第四十一条 各地要结合各自实际,选择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建站单位或地区,召开本地“学士后流动站”现场推进会或经验交流会,组织观摩学习,交流经验,使“学士后流动站”建设在面上蓬勃开展起来。
第七章 对接
第四十二条 建立全省性“学士后流动站”专题网站,各市各高校团委,各建站单位都须建立“学士后流动站”专题网站或网页,与全省“学士后流动站”网站实现链接,实现信息共享。
第四十三条 各市、各高校团委各自汇总所掌握的企事业单位用工信息,及时报团省委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性的用工信息库。并在省、市和高校“学士后流动站”专题网站上发布,以方便大学毕业生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