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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山东省委关于下发《山东省“学士后流动站”建设规范化工作流程》的通知

  (九)考察期间或结束后,单位如需招聘正式员工,应优先考虑参加“学士后流动站”的大学毕业生。
  第十九条 实行“学士后流动站”负责人培训制度。“学士后流动站”负责人必须接受有关“学士后流动站”知识的培训。省级“学士后流动站”负责人由团省委负责培训,市级由市级团委负责培训。

第四章 进站学生

  第二十条 大学生申请进站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届大学毕业生(含普通本、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院校和民办院校);两年内尚未就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亦可适当考虑;
  (二)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三)政治进步,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成绩优良。党员和学生干部优先;
  (四)凡因学习成绩不合格、违规违纪未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受到重大处分者,自动失去进站资格。
  第二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需到各市各高校团委登记报名,填写个人信息表,由各市各高校团委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
  第二十二条 各市和各高校需设立“学士后流动站”咨询报名联系点。

第五章 管理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 各级团组织通过建立健全“学士后流动站”建设工作社会监督机制和进站学生维权机制,加强对“学士后流动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采取定期与随机、组织检查与填写反馈表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各级“学士后流动站”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省、市级团委定期对“学士后流动站”进行检查;
  (三)邀请部分特约监察员进行随机检查、监督;
  (四)各市各高校团委要为进站学生建立档案,实施跟踪管理服务;
  (五)大学生在站工作期间,如有被侵权行为发生,可向市级“学士后流动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市级“学士后流动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须于收到申诉后7日内对情况进行核实,并作出妥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士后流动站”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建站单位每年年末都要通过市级团委向团省委提交本单位年度“学士后流动站”工作情况,按照“青春创业行动”典型案例示范文本写成2500字以内的典型案例,同时将各媒体宣传报道情况一并上报,作为评定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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