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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病办关于印发地方病防治简史编纂大纲和编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力量组织

  在《简史》编委会领导下,设编辑部,抽调专兼人员组成编辑部办公室(编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编写人员根据《简史》篇目设置和任务需要,主要从省地病所、省疾控中心确定熟悉防治工作情况,有一定文字能力的同志承编史稿工作,同时发挥年轻人和离退休人员的作用,承担和参与史稿的评审讨论工作。

  七、工作进度

  《简史》编纂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较大。必须早部署,快编辑,巧运作,狠抓进度,缩短编辑出版周期,早日出书。大体进度计划按三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2009年1月~2009年7月底,在广泛搜集资料、编写长编、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抓紧完成编写史料初稿。

  第二阶段:2009年8月~2010年3月,在反复修改、征求专家、学者及离退休老同志意见基础上,组织讨论初稿、二稿。

  第三阶段:2010年4月~2010年9月,进行总纂,组织初审、再审、定稿、编排、拿出清样,力争于2010年12月底正式出版发行。

  八、编修要求

  (一)要站在历史的高度。编修简史服务当代,惠及子孙,责任重大,一定要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唯物史观,以科学的态度,对历史负责,对党的卫生事业负责。

  (二)要用事实说话。编史要用事实说明历史,事实要准确、真实。不说套话、空话、大话。

  (三)要广泛搜集资料。要按照横不漏项、竖不断线的原则,广征博采,扩大资料信息容量和信息含量,在占有大量材料基础上,去粗取精,图文并茂,编修简史。

  (四)要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注意交流。评审史稿要坚持自审与他审相结合,外审和内审相结合,即行业专家和史志专家相结合,吸收年轻人和离退休人员参与,征求意见,充实修改史稿。

  (五)要通俗易懂,为广大读者服务。《简史》在结构规划和写法上不要过于专业,要为读者着想,让读者看懂易记,寓于人性化,体现以人为本,并有一定文彩。

  九、稿酬

  参照国家版权局“关于颁发《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通知”(国权〔1999〕8号)有关“原创作品每千字30-100元,演绎改编作品每千字10-50元”的标准,考虑到近10年物价上涨因素,《简史》编纂属于概述、概况、综述篇目内容的,稿酬执行每千字150元标准;属于其它篇目内容的,执行每千字100元标准。两类稿酬标准均包括篇章负责人核稿费。

  附件1:
  《陕西省地方病防治简史》书写规范

  一、基本规范

  (一)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记述体。文字力求准确、朴实、简明、流畅、生动,力戒浮词、空话、套话。

  (二)除引文和特殊情况须用繁体字外,一律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10月公布的《简化汉字总表》为依据,使用标准的简化字书写。

  (三)书写格式一律自左向右横排,按规范使用标点符号。

  (四)体裁主要采用述、记、传、图、表、录诸体。前设序言、凡例,史末设编后记,全书编制索引。

  二、标题及结构

  篇章节目以事命题。标题前冠以次第序号。序号用汉字表示。如第X章、第X节,目用一、二、三。篇章下设简述,结构层次按篇、章、节、目排列。

  三、名称及称谓

  人名、地名、单位名称或专用名称,除引用原文外,一律用第三人称,不用“我省”、“我区”、“我所”。

  (一)第一次出现须写全称,加注后再用简称。

  (二)为真实反映历史面貌,对不同时期的机构、职务、地名等,均以当时名称为准,不能用今称代替。

  (三)人物直书姓名,不加“同志”、“先生”、“女士”等称呼,人名首次出现应标明单位和职务。专用名称首次使用应加注释。

  四、图、表及照片

  (一)表题、表号、单位要齐全,制作要统一规范。表号编法以篇为单位,依次排列,表中栏目要清,标示要全,数字要准。表格形式统一为开口表式,左右两端不加边线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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