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应急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市民政局牵头,财政、发展和改革、经济、交通、商务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调集、运输、征用应急物资、设备、食品、药品、房屋、场地等;保障和落实应急经费。
(9)生活保障组,由当地政府牵头,主要职责:为应急人员提供食、宿等生活保障等。
(10)新闻报道组,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主要职责:引导媒体宣传和发布事件情况、处置进展、预警公告、自救防护等信息。
(11)专家技术组,由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部门的有关专家牵头,市应急委聘请的专家咨询机构配合,主要职责:根据科学依据,做好技术指导,为应急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理论依据。
(12)社会动员组:由当地政府牵头,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动员、组织社会各界群众参与辅助性工作,稳定民心。
(13)涉外工作组:由市外侨办牵头,台办、公安、对外宣传办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接待、协调外国及港澳台新闻媒体的采访。
(14)调查与评估组:由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牵头或委托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部门牵头,安全生产监管、公安、监察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原因和责任;评估损失;提出处理意见。
(15)善后工作组:由当地政府牵头,民政、卫生、保险等单位和社会公益组织组成,主要职责:清理、监测现场;调拨、发放应急款物;处理遇难者遗体;理赔、救助捐赠等。
323 应急措施
(1)市级相关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现场指挥部请示市应急委同意后,立即启动昆明市紧急救援队全部或部分力量,以生命救助为首要目标,实施救援行动和紧急疏散,避免事件扩大。
(2)昆明市紧急救援队实行准军事化指挥,全体队员、设备停止其他工作,进入待命状态,启用紧急救援标志,携带应急装备,以最快速度分别抵达指定地点集合,并根据命令派遣部分或全部力量赶赴受灾现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紧急救援标志,为救援队伍车辆和设备提供昆明市辖区内的交通畅通保障和优先通行。派遣的各分队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抵达现场,并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昆明市紧急救援队启动时间要求详见附件4.
(3)市应急委、市应急办成员迅速就位,进入指挥中心(市政府机关办公楼)或备用指挥中心(市公安局局机关办公楼);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部成员迅速赶到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报送信息;请示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同意发布相应的预警信息;立即开始组织后续力量,准备增援。
(4)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现场指挥部启动专业救灾队伍应急;必要时,请求市应急委组建专家咨询机构。现场指挥部按照派遣的救援队伍和力量,有效地组织现场指挥。
(5)各救援队伍抵达现场后,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和专项应急预案,配置不同的力量,组成现场工作小组,开展施救工作。
(6)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7)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继续信息报送。
(8)市应急委指挥、协调有关成员单位或临时召集相关市级部门及民航、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单位组织必需物资,保障救援队伍和受灾人员的供给以及受灾地区的交通、电力、通信等畅通;根据事件发展趋势,组织后续力量增援。
(9)市应急委调集辖区内的应急资源供给;必要时请求上级应急机构指导、协调或后备队伍支援。
(10)现场指挥部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实施下阶段工作;视现场情况,命令昆明市紧急救援队转为常规救灾队伍或休整、收队。
(1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隐患被基本消除后,由发布预警信息的机构发布解除预警信息,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33 后期处置
331 善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