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Ⅰ级),市应急委、相关县(市)区应急领导机构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由上级应急领导机构进行指挥、处置。主要应急措施如下:
(1)由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应急工作和现场指挥,市级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部服从领导和指挥。
(2)市级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部参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的应急措施,调集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报送信息;请求发布相应的预警信息。
234 对上级应急领导机构要求我市参与配合,或市应急委请求参与配合的涉及省内其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主要由昆明市紧急救援队、相关专业救灾队伍和专家咨询队伍承担。队伍由市应急办或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挥。
全市相关部门预案、专项预案、总体预案要积极配合省级相关部门预案、专项预案、总体预案的启动。发挥中心城市保障优势和联动作用,增强为全省服务的功能。
3 现场处置
31 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事发地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指挥当地应急队伍和有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按照本预案及本预案的下位预案或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或预测事件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报送信息;请示发布相应的预警信息。
先期到达的单位和人员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划定警戒区域;疏散相关人群;救治伤病人员;排除明显险情;确保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
32 事中处置
321 成立现场指挥部
在处置较大(Ⅲ级)以上级别(含较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时,市应急委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根据昆明市主要突发公共事件分类表的分类,现场指挥部由对应的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其基本组成人员由当地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责任人及应急队伍负责人组成。
现场指挥部职责是:以抢救受灾人员生命、控制事态扩大为第一目标,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实际情况,负责受灾人员抢救和抢险救灾工作;迅速了解、收集现场情况并上报市应急委;完成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现场指挥部成员按照工作职责,分口负责,实行责任人制度。
322 组织现场工作小组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实际等情况,下设若干现场工作小组。现场工作小组从有关部门、应急队伍和专家咨询机构中配置专门力量,按照职能分工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展开工作。
现场工作小组组成及主要任务建议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主要职责:对现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传递和上报,协助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现场协调。
(2)抢险救援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民兵、工程等单位及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主要职能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营救、搜救、疏散人员;封闭、消除危害源;排除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隐患等。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市卫生局牵头,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救治、护理、转送伤员;监测、控制疫病;收容、清消污染物等。
(4)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当地政府牵头,民政、公安、房管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强制)疏散、安置、安抚现场群众;保障被疏散和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等。
(5)治安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民兵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对现场及周边的重点目标进行警戒,维护秩序。
(6)应急通信组:由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牵头,由市级有关部门下属的专业通信队伍、昆明陆军预备役通信团、通信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保障处置工作的通讯畅通。
(7)交通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交通管制、路桥维修,开设“绿色通道”,保障运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