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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15 界定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对我市经济、社会稳定构成危害或威胁,有社会不良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6 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分为4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结合我市实际,目前各类主要的突发公共事件共23种,分类详见附件1.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7 分级和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害大小、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情况,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4级:

  171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指事态比较简单,已经或可能造成一部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由相关县(市)区和个别市级部门负责响应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72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指事态较为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由市政府响应并调度相关县(市)区和多个市级部门的资源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73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指事态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在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并调度全市资源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74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指事态非常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在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并调度全市资源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8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外、但对我市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主要适用较大(Ⅲ级)以上(含较大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

2 指挥机制



  21 机构与职责

  211 领导机构

  (1)昆明市人民政府是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市长的领导下,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当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Ⅲ级)以上(含较大级别)突发公共事件时,成立昆明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作为临时议事协调机构。市应急委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该次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委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有关副市长、市长助理和秘书长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和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委可根据上级要求或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情况,临时召集增补相关市级部门和民航、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市应急委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协调、监督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发生本预案中未预料到的突发公共事件,且涉及需多个部门参与进行防范和处置的,确定指挥机构、现场指挥和相应的职责任务;承担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

  (3)各县(市)区应急领导机构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212 办事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是市应急委的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市应急办)。市应急办负责办理市应急委的日常事务。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总值班室承担。市应急委在市政府机关办公楼设指挥中心,在市公安局局机关办公楼设备用指挥中心。

  市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执行、督促、落实市应急委的决定;组织编制、修订并初步审议全市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协调、督促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指导、协调、督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上级应急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发挥枢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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