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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1月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9日)废止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昆政发[2005]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下称《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省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全面提高处置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一、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的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和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执政能力的迫切要求,是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当前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抓好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事件处置能力

  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切实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体制、机制、投入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努力提高应对复杂局面、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减轻灾害和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应急预案的督促和指导,落实各项应急工作措施。抓紧各级应急机构和专业队伍、后备队伍建设;建立畅通、稳定、保密、便捷的应急通讯保障体系;提高基层干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指挥水平和专业技能;进一步抓好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危机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

  三、完成应急预案体系的编制任务

  应急预案体系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适应范围覆盖各种可能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构建应急预案体系的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逐步实施完成。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本地、本行业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有所侧重地对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以及与应急工作相配套的各种行动方案、保障方案和操作手册等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分步编制。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市政府有关制度规定和要求,进一步编制和完善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应急预案;着手研究县(市)区级的相关部门、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重点部位等基层单位的突发事件处置办法和建立应急机制有关工作,使应急机制的建设最终落实到基层,使应急网络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未列入《总体应急预案》附件1、附件5的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编制相应的部门预案;市级各部门在编制预案中,应向省级相关部门获取指导和帮助,同时指导和帮助下级对口部门编制下位预案。

  (三)市级专项预案、各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市级部门预案必须在2006年3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应急预案(或具体实施办法)、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重点部位的突发事件处置办法要在2006年上半年内完成。

  公共安全事关重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工作,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不断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落实各种保障措施,为全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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