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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的通知
(豫政办[2008]9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各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关键环节。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改进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

  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县级政府要首先向省政府直接报告事件信息。

  县级政府在向省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应向所在省辖市政府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事件信息。各省辖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对于简化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程序和减少运转环节,使省政府及早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快速应对,有效化解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突发事件早一分钟发现、早一分钟报告、早一分钟处置,人民群众就会少一份损失、多一份安全。建立信息直报制度,重在信息首报,贵在建立机制,旨在提高效率。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研究建立高效快捷的报告机制,确保信息直报制度落到实处。

  二、信息直报制度要求

  (一)信息直报范围。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
  (二)信息直报时限。属于直报范围内的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县级政府应立即向省政府直接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确实难以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的,应在接报后立即向省政府报告,并在续报中说明原因。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书面报告的,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
  (三)信息直报方式和渠道。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值班室)负责受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各地、各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向省应急办报告。
  (四)信息直报和续报内容。信息直报实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的办法,首报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等。续报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或事发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续报工作可视情况多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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