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勘察设计工程发包和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罚款、依法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不得任用因犯有贿赂等罪行,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员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法人,对其负有责任的,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公司、企业的法人、董事、监事、经理。
(五)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五条 本协议书作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在签订后与工程建设合同一并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委托)的部门(机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承发包双方的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由甲方与乙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
(二) 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