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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实行廉洁承诺制度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
实行廉洁承诺制度的通知
(鄂建[2007]7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承发包管理,从源头预防商业贿赂行为,根据《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现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实行廉洁承诺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省行政辖区内全部市政工程,政府投资、其他国有和国有控股投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勘察、设计、施工、货物采购(设备和材料)等业务的承发包和分包,以及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代建等中介服务活动中均实行廉洁承诺制度。承发包双方在签定工程项目合同时,应当同时签订廉洁协议书,载明廉洁要求,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互相监督,并接受建设、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督察。

  二、廉洁协议书的内容包括:责任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必须承担的廉洁责任;各方在廉洁建设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各方的违约责任;协议生效的其他约定。

  三、廉洁协议书分为《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廉洁协议书》、《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湖北省工程建设中介咨询服务廉洁协议书》,分别适用于勘察设计行业,项目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等建设业务,以及监理、造价、招投标代理、代建等中介咨询业务。廉洁协议书范本附后。

  四、项目发包方对廉洁协议书的签订和协议书的文本要事先明示,与工程招标文件一起提供给参加投标的承包商,在招标书中明确有关要求,并与工程建设合同一同签订。

  五、廉洁协议书与工程建设合同在签订后,要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备案管理监督部门(机构)备案。备案分勘察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介咨询服务三类分别实行,具体备案部门或机构由各地委托或指定。

  六、廉洁协议书的签订双方要加强对协议书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应形成文字材料与工程合同一并归档备查。工程验收时应将廉洁协议书的内容一起检查验收。没有签订廉洁协议书的,在工程验收时视为缺损内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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