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采取有效手段,加大监管力度。一是督促全省检测机构依据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尽快完成质量体系文件的改版和实施工作。通过新评审准则的贯彻执行,引导全省检测机构进一步完善质量体系,强化内部制度建设,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二是建立有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据《湖北省建设工程示范质量检测机构考核办法》(鄂建[2006]72号)的要求,对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程序清晰、市场行为规范、考核业绩良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检测行为不规范、检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检测机构予以通报批评或实施行政处罚,并实施重点监控。各市州质量监督站应当建立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信用档案,对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定期公示。三是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巡查制度。依据《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巡查管理办法(试行)》(鄂建[2006]71号)的要求,加大巡查的力度和频度,对全省检测市场进行规范和整顿。由我厅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每年组织一次覆盖全省范围的质量检测大检查,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辅以不定期的检测监督巡查,将巡查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各级质量监督站对辖区内各方责任主体的检测行为采取经常性的检查,重点查处违法、违规开展检测业务,出卖检测资质,压级压价恶性竞争,弄虚作假、伪造检测数据和报告,以及检测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通过检查,达到治理和净化检测市场,提高检测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的目的。
五、加强信息管理,统一报告格式。一是建立健全检测机构档案管理制度。推广使用全省统一的检测委托合同(单)、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格式。检测委托合同(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和工程项目分别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抽撤、涂改。二是全省各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含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实验室)应统一使用计算机出具检测报告,取消手工出具的检测报告。各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含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实验室),应统一使用全省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管理系统。对混凝土、水泥、钢筋等主要结构材料的力学性能试验,应逐步实现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已经安装使用计算机自动采集系统的检测机构,可对原系统进行更新升级,但应符合全省统一检测报告管理系统的要求。所有检测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局域网以及通过互联网与当地市级信息管理系统控制中心连接的管理工作,确保网络正常连接,准确、及时地上传检测信息。三是建立工程项目检测合同登记和检测结果上报制度。检测机构应将委托合同信息和检测结果按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对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检测信息要在24小时内向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报告。各市州质量监督站应将信息汇总、整理后建立台帐,确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检测活动的过程监控和管理能落到实处。检测合同未经登记或检测结果未上报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