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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
(鄂建[2007]7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部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质量检测在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自身实力。随着建设部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检测机构改革已经成为必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重点可概括为:检测机构社会化,即运用市场手段,有效地配置检测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检测业务市场化,即检测市场由封闭和垄断走向竞争和开放;检测管理法制化,即依照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来保证行业健康发展。由于深化检测机构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因此只能循序渐进,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前要围绕改革的基本思路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积极稳妥的态度,突出做好准备工作。一是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深化检测机构改革事关检测行业的生存和发展,其意义重大而深远。各级检测机构一定要明察改革的形势和要求,从思想上尽快摆脱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的桎梏,从认识上缩小改革要求与现实间的差距,以全新的观念,迎接检测机构改革发展的机遇与挑战。二是打破陈规,理顺体制。部令已经实施,检测机构社会化是深化检测机构改革的重要标志。从现在起,各级检测机构要在正视现行检测机制和体制的基础上,摒弃检测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的陈规,紧紧扣住实现检测资源的优化和共享这个主题,重点从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上,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为应对检测机构社会化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强化素质,增强实力。机构的社会化必将带来业务的市场化,最终是要靠自身实力求生存,靠自身信誉求发展。各级检测机构要结合各自实际,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保证软、硬件设施的有效投入,提高检测报告的准确性和机构的公正性,实现检测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全方位增强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综合实力,以良好的信誉和较强的实力,迎接检测业务市场化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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