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手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建[2007]5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执业的监督管理,我厅制定了《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手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手册管理办法
二○○七年七月五日
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执业手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执业监督管理,根据《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手册的发放、建立与管理,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手册(以下简称《执业手册》),指专门记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情况、代理项目情况、诚信行为情况及执业监督管理情况等内容的手册。
第三条 湖北省建设厅负责全省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手册》的管理工作。
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手册》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执业必须具有本机构的《执业手册》,未取得《执业手册》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执业活动。
第五条 湖北省建设厅负责省工商注册招标代理机构和外省招标代理机构进鄂代理单项业务《执业手册》的发放工作。
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部门负责工商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招标代理机构或分公司(含外省招标机构设立的分公司)《执业手册》的发放工作。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协助市、州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工商注册在本县(市)招标代理机构或分公司《执业手册》的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