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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情况的通报
(鄂建[2007]9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中央在鄂和省属勘察设计企业: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等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及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05】456号)、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7】82号)的有关规定,我厅于2007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资质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06年年末统计,全省在鄂持有由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批准颁发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共577个。其中中央在鄂企业53个,省属企业79个,市、州所辖企业445个。此次核查工作的重点是:企业的现状,包括技术骨干、执业人员、技术装备、工作场所等基本条件是否达到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企业近两年来完成的勘察设计工程项目、规模;勘察设计质量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及遵守市场管理、诚信守法情况;注册执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及遵守职业道德情况;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包括质量保证体系、档案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企业近两年统计年报的执行情况。

  根据上述要求,共核查企业287个,合格240个,基本合格31个,不合格5个,需重新核定资质3个,已通知仍未参加核查的企业8个。其中:中央所属勘察设计企业核查10个,合格9个,1个未参加核查;省属企业核查29个,合格25个,4个未参加核查;各市、州、林区企业核查248个,合格206个,基本合格31个,不合格5个,资质已过期需重新核定3个,已通知仍未参加资质核查的企业3个。

  经资质核查,不合格企业由我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另发《限期改正通知书》,改正期限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到期仍不合格的由我厅撤回资质;属基本合格的,由我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另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6个月,到期仍不合格的撤回其资质证书;需重新核定资质(资质已过期)的向其所属市、州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核定;凡今年已列入核查名单因故未参加核查的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省建设厅说明原因(附文字说明的报告),并列入2008年资质核查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全省勘察设计企业的现状

  我省勘察设计企业总体情况良好。首先是大多数勘察设计企业作为生产性服务业,作为建设项目实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先导,能够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应的规范、规定,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得到保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显著提高,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广泛得到应用;其次是我省勘察设计企业业务水平高,队伍素质好,注重科技创新,特别是“龙头”企业增多,基础扎实;第三是我省勘察设计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注重加大科技投入,提升竞争优势,立足湖北,面向国际国内开拓广阔的市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中、小型勘察设计企业技术骨干流失严重。

  由于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市场所占份额小,经济效益差,致使人才留不下来、引不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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