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力推进村庄整治。在巩固前两年村庄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从全省已开展村庄整治的1000个示范村中,切实提升200个试点示范村村庄整治水平,确保其达到村庄整治评价标准,在区域范围内起到示范作用,其他800个示范村,各地要进一步整合资源、投入资金,力争在2009年基本达到村庄整治评价标准。省里倾斜支持“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县(市、区),不断探索整村推进、整乡推进、整县推进的村庄整治思路,促进“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由点及线、由线及面,不断向纵深推进。
3、推广村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每个市、州要借鉴谷城县堰河村的经验,办好2个垃圾分类收集示范点,逐步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和经济循环利用。
4、继续做好村镇污水处理试点。在各地积极申报的基础上,2008年再启动2个镇、4个村的污水处理试点工作,探索一批投资省、运营成本低、适合我省村镇实际的污水处理工艺和技术。
5、抓好村庄布局规划研究及村庄规划编制。村庄布局规划是村庄建设、整治与确定村庄规划编制区域的重要依据和基础。2008年将选择部分市、州和县(市、区)开展村庄布局规划研究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编制规划的村庄,完成好村庄规划编制的年度任务。
6、加大技术指导力度。指导各地按照《
城乡规划法》、《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范村镇建设各项行为;按照《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设计导则》、《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湖北省农村住宅优秀设计方案》和《湖北省农民住房建设质量控制管理导则》,推进村庄整治上水平、上台阶。
四、资金扶持
1、省“百镇千村”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将各自管理的涉农资金和项目尽量向所选定的重点镇和示范村集中。
2、省“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原则上主要用于所选定的30个镇、200个村、村庄整治试点县(市、区)的项目建设及相关规划编制。为确保补助资金能够发挥最大效益,补助资金的分配按项目实行以奖代补的制度。
3、专项资金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百镇千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使用。
五、项目申报条件